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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日報 2015/06/01
衛福部昨天公告,基因改造食品標示新制 7月 1日起上路,屆時舉凡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只要用到基改原料就應標示。
食藥署表示, 5月 29日公告「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自 12月 31日施行(以產品產製日期為準);散裝食品依品項及對象自 7月 1日起分 3階段施行。
食藥署表示,新增修訂重點包括擴大實施範圍,將現行包裝食品擴大至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非基改食品原料非有意羼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超過 3%,即視為基改食品原料,須標示「基因改造」等字樣,較現行 5%規定嚴格。
直接使用基改食品原料,於終產品已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轉殖蛋白質的高層次加工品,如黃豆油、醬油、玉米糖漿等,由得免標示調整至應標示。
另規範欲標示「非基因改造」或「不是基因改造」字樣之食品原料,在國際上須有已審核通過可種植或作為食品原料使用之相對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始得標示。標示字體長度及寬度維持不得小於 2毫米。
食藥署表示,新制上路後,經查獲產品未依法規完整標示,可處 3萬至 300萬元罰鍰;如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可處 4萬至 400萬元罰鍰。違規產品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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